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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政策松绑 私募看好新政积极影响

发布时间:2018-11-21
作者:本站编辑
    

 今年以来A股市场持续震荡走弱,整体估值已降至历史底部区域。9月6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监会日前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在法规层面对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进行大幅松绑。而对于本次回购新政对于A股市场的影响,目前私募普遍认为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将大大增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并将提振市场信心。不过,在该新政对相关涉及回购的上市公司股价影响方面,私募则认为,实质性利好作用还需具体分析。

    有望扩大回购规模

    重阳投资表示,与成熟市场“原则允许、例外禁止”立法模式不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份回购采用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模式,A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积极性较低。根据证监会统计,2014年以来,沪深两市有2169家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其中,主动回购148家次,被动回购2021家次,被动回购家次占比高达93%。而本次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则主要针对增加股份回购的情形、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建立库存股制度等三方面进行了修订。在此背景下,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将大大增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星石投资也认为,目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操作限制较多,一方面是可实施回购的情形有限,二是执行流程不够简便。本次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改进,增强了股份回购的可操作性。今年以来,A股市场回购规模虽然大幅上升,但占A股总市值比例不到0.05%,从海外经验来看,金融危机后近10年的时间,美国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规模庞大,近几年美股平均回购比例约达到1.6%。整体来看,本次股票回购制度的完善,将有望扩大A股上市公司回购规模。

    释放托底信号

    对于本次回购新政对于A股市场的整体影响,星石投资认为,从历史经验看,回购潮往往发生在A股底部区间。例如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的回购潮,出现在2010年至2014年熊市的底部区域附近,回购潮尾声刚好与上证综指最低点重合;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回购潮出现在2015年6月市场大幅下挫之后,而上证综指触及2638点重要底部,就出现在这一轮回购潮期间的2016年1月。因此,该私募认为,本次管理层推出的回购新政,将有望大幅增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传递信心,并释放托底信号。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投资机会方面,目前私募整体观点仍相对谨慎。

    朱雀投资表示,从A股过往历史来看,大规模股票回购主要集中在市场处于较低位置或市场连续下跌的时期。历史数据显示,普通回购预案公告对股票及其所在行业具有短期的提振作用,股票有较大概率取得显著的超额收益。而股权激励回购预案则属于被动式回购,对股价的影响相对中性,涨跌参半。此外,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当期的业绩指标大概率会显著改善,但并不能长期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因此,股票回购作为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的参考因素之一,不仅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股票回购,还需要结合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综合判断。

    此外,上海某私募基金经理也表示,以上周五备受市场关注的回购概念个股陕西煤业(7.970, -0.08, -0.99%)为例,虽然当日陕西煤业因“回购不超过50亿元股份”的利好被封至涨停,但本周一即出现走软。从这个角度上看,上市公司大规模股份回购的利好影响,可能更多体现在短期和中期。至于长期股价表现,仍然取决于公司基本面和市场整体趋势等因素。